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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废止 企业出口创汇不再受鼓励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31日 作者:不详 人气:384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旨在扩大出口、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的《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自7月起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务部在近日发出的废止通知中,对此给出的解释是:由于我国近年来面临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矛盾,外汇储备居高不下,当前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抑制顺差增加已成我国经济调控的政策取向。 

通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部门和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停止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的相关工作。已对外公布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结果的地区,停止使用相关的奖惩措施或分类管理措施。 

根据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资格核定等业务时,不再实行按出口收汇考核等级进行区别对待管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仍实行按需发单,对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进出口单位实行控制发单。 

据了解,在本次《办法》废止之前,旨在扩大出口、扶优限劣的《关于印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的通知》也已废止。而前几年发布实施的《关于执行〈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出口收汇考核指标的通知》、《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涉及出口收汇考核问题的相关条款,也随着本次《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的废止同时废止。有关专家指出,与这些政策措施实施时相比,当前我国的经济环境已大为不同,这一系列的废止令表明我国贸易政策开始转向,为有效缓解贸易顺差局面,今后有关部门还将采取更多遏制外汇储备过快增长、平衡国际收支的措施。

(出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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