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4月1日起,商务部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企业将实行备案制,不再对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审批。这表明我国物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新的《备案办法》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不设门槛,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对备案机关、程序、变更、注销等作了明确规定。此前,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国内都是采用核准制,2004年7月1日之前,全国经审批的货代企业5012家,其中法人企业2555家,分支机构2457家。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取消后,商务部还将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修改的步伐,强化市场运作,保护公平竞争,实行信用管理体系。(出处: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