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C城-提供最新最全的IC供应IC求购信息,合作伙伴发布IC供应、IC求购信息全部免费!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首 页
 供求信息
 业界动态
 新品发布
 行业标准
 外贸字典
 政策法规
 科技成果
 展会信息
您当前所在位置:中国IC城行业资讯外贸字典
关税的征收与退补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11日 作者:*** 人气:357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关税征收的过程是税则归类、税率运用、价格审定及税额计算的过程。进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是:关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进出口关税税率。进出口货物的到、离岸价格是以外币计算的,应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中同价,折成人民币。 

  按照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上,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 1 %的滞纳金;对超过三个月仍来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款内扣除。 

  关税的退补分补征、追征和退税三种情况: 

  1 、补征。是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2 、追征。是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3 、退税。是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退税时,应做到退税依据确实,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纳税单位应填写退税申请,连同原来税款缴纳书及其他必要证件,送经原征税海关核实,并签署意见,注明退税理由和退税金额。单位退税,一律转帐退付,不退现金。办理退税手续,除海关原因退税外,由纳税单位向海关交纳 50 元人民币手续费。

(出处:转载)


中国IC城 成为您的首页 | 将 中国IC城 放入您的收藏夹

中国IC城 版权所有 2004-2005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合作 | 咨询反馈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