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2.什么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帐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放帐期可延长到360天。
3.为什么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保障您的收汇安全 提高您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 地位和能力 为您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开拓新市场助一臂之力 为您提供买方资信调查服务 可使您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帮助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扩大经营能力 帮助您追讨欠款,减少企业和国家的损失。 4.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哪些步骤?
填写《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投保单》 本公司签发《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保险单》 为每一买家申请信用限额,填写《信用限额申请表》 本公司签发《信用限额审批单》 按时申报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 发出《保费通知书》 缴付保险费 5.短期出口信用险承保哪些风险?
商业风险
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或破产买方拒收货物并拒付贷款买方拖欠货款。
政治风险
买方国家禁止或限制汇兑 买方国家进口管制 买方国家撤消进口许可证 买方所在国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战争,暴乱或革命 被保险人和买方均无法控制的非常事件 6.哪几种付款方式可以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保单规定,凡是采用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均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如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信用期可延长至360天。
7.哪些企业可以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外贸经营权的经济实体。
8.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是如何厘定的? 费率的厘定由三个因素决定:买方所在国所属风险类别支付方式的风险程度放帐期限长短。
9.对保单适用范围内的出口为什么必须全部投保? 所谓“全部投保”是指您(被保险人)将选定的投保范围(非信用证方式;或信用证方式;或非信用证方式加信用证)内的所有出口逐笔、按时向本公司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保费。同其他保险一样,信用保险也应遵循风险分散的原则,“全部投保”正是这个目的,它有助于制定一个合理的费率,减轻您的负担。如果您只投保单-买家的收汇风险业务,必将导致费率大大提高。
10.对保单适用范围内的出口为什么必须全部投保? 所谓“全部投保”是指您(被保险人)将选定的投保范围(非信用证方式;或信用证方式;或非信用证方式加信用证)内的所有出口逐笔、按时向本公司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保费。同其他保险一样,信用保 险也应遵循风险分散的原则,“全部投保”正是这个目的,它有助于制 定一个合理的费率,减轻您的负担。如果您只投保单-买家的收汇风险 业务,必将导致费率大大提高。
11.什么是信用限额? “信用限额”是本公司批给每一买方的就某种付款方式的最高信用额度。您应为在适保范围内的每一个买方申请一个信用限额。“信用限额”的作用贯穿整个保险过程,如何正确、及时地申请、使用、增减限额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
12.如何申请信用限额? 您只需填妥随保单附上的《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即可。如有关于 买家的其他辅助资料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附上。
13.当申请信用限额时,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您应尽可能地提供申请表内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并请提供详细、正确地填写合同买方(即在合同上须负责支付货款的一方,有别于代理人或收货人)的英文名称和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以便本公司进行信用调查。没有或确实不清楚的请填“无”或“不详”。假如您拥有买方最新的信用资料,请在提交《信用限额申请表》时一并附上。任何附加资料均有助于本公司及时、准确地审批您申请的限额。
14.我应该申请多大的信用限额? 您所需的信用限额应等于对买方在任何时候的最高放“帐额,而非 签定的合同总额。如:当前合同总额为10万,D/A60天,分批出运,分别为3万、3万、4万,回款时间为3个月(加上单据往来时间)。假定您每个月出一批,那么您需要申请10万限额;假定您每三个月出一批,那么只需申请4万限额即可。
15.申请一个不切实际的偏高的信用限额会有不良影响吗? 会。假如您申请一个完全不切实际的信用限额,本公司仍将根据该 买方的信用资料及偿付能力,批出合理的信用限额。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夸大信用限额的需要,将导致本公司向有关机构索取更多信用资料,慎重审批限额,这可能影响到您获得限额的时间。
16.我应在何时申请信用限额? 保单签发后,您应立即为适保范围现有的每一海外买方申请信用限额。当您正慎重考虑与某一新买方以适保范围内的交易形式交易时,或当与此买方磋商交易时,便应为该买方提交申请。由于搜集海外买方的 资料颇为费时,您必须让本公司有充分的时间处理您的申请。
17.保险公司签发信用限额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本公司己拥有买方的详细资料,即可在三天内签发信用限额。但如需要向海外信用调查机构索取资料时,则要视当地的情况而定。您可能只需数无,亦可能要数星期才获得答复。因此如您能提供买家的有关资料,会大大帮助本公司处理您的申请。
18.什么叫自行掌握限额? 保险公司所签发的《保单明细表》中有一栏为“自行掌握限额”,它是专为您提供的一个便利条件。当发货的金额小于自行掌握限额时口您不必申请信用限额即可直接出运,但必须在出口后规定期限内申报。
19.买方已有限额,我还要为其每一新合同申请一个新的信用限额吗? 当您的放帐额不超过信用限额的金额,且付款方式与信用限额所批示的一致时,该买方的信用限额可循环使用,您可以继续出货并得到保障。否则,您必须重新为该买方申请新的信用限额。
20.我需要为不同的付款方式申请信用限额吗? 假如您以不同的付款方式与同一买方交易,您应该按不同的付款方式分别申请信用限额。
21.假如合同的金额高于信用限额,我应如何处理? 请向保公司申请增加有关的信用限额。假如保险公司未能增加限额,您仍可以发货,但保险公司仍根据己签发的信用限额及其保单规定的赔偿比例负责赔偿。未能提高信用限额可被视为一个预警信号,您与有关买方进行较大金额交易时应加恬小心。
22.信用限额的有效期为多久? 本公司签发的买方信用限额,如没有特别说明,或末被更改或取消,将持续有效。
23.保险公司可撤销或降低信用限额吗? 可以。当买方或其所在国情况恶化时,保险公司可根据情况撤销或降低有关的信用限额。但在撤销或降低有关的信用限额前出运的货物仍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为了共同抵御风险,当您先于保险公司得知买方或其所在国的不利消息时,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24.当我以D/p方式收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D/P方式下保险公司主要承保的是拒收拒付风险。如果您以D/P方式发货,并只持有一个“付款交单”的信用限额时,您必须注意,由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不在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
银行擅自放单 承运人或代理人擅自放货出口 企业擅自寄单 25.何种情况下我应重新申请信用限额?
当原有信用限额到期您又要续签新合同时 当出运金额增大时 当新的支付条件与原限额不一致时 26.我在收到批复的限额时应注意什么? 请先核对信用限额的买方名称、地址和买方代码是否与买家相符,并注意以下事项:
信用限额的金额 批复的付款方式 信用限额的到期日 附带的特别条件 27.保险公司为何拒决或限制承保我的买方? 可能有以下原因:买方的资信欠佳,买方有拖欠记录买方国家己发生政治风险项下的事件。
28.出口申报的章义? 出口申报是本公司在保险单范围内对您的每一笔出口承担保险责任并计收保费的依据。
29.我应向保险公司申报哪些内容? 您应如实逐笔申报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内容包括:
买方国家 买方代码 付款条件及期限 出运日期 商品名称 发票号 货币代码 发票金额 30.我应于何时申报出口? 您须每月十日前申报上月适保范围内的所有出口。如果您延迟申报,本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1.我应何时缴付保费? 您须在本公司发出《保费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保费。
32.当出运后买方要求延期付款或更改付款方式时,我应怎么办? 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在得到本公司的书面答复后,方能同意买方的要求,同时补缴相应的保费。
33.我何时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 当您获悉下列情况,请在十天内向本公司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
买方己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 买方己提出拒绝收货及付款; 买方逾期三个月未付或末付清货款; 发生本公司承保的政治风险项下的事件。 34.我为什么要及时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 本公司要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控制风险、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您的延迟填报,本公司有权拒赔。
35.我应何时索赔? 您在及时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即可提出索赔:
买方己拖欠货款四个月 买方已破产。 36.我应怎样办理索赔? 您首先要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贸易合同;提单;出口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汇票;买卖双方往来函电;《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表;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37.贸易纠纷,我应怎样处理? 您应首先对买家进行仲裁或诉讼,在得到判决后本公司才能定损核赔。
38.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损失金额不超过信用限额时 最高赔偿金额 = 损失金额 x 赔偿百分比; 损失金额超过信用限额时 最高赔偿金颜 = 信用限额 x 赔偿百分比 39.获得赔偿后应做些什么? 您要将赔偿部分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填写《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并与本公司通力合作,努力向买方追讨欠款,减少国家损失。如果您收到买方的还款,要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将应退还给本公司的款项及时退给本公司。如我公司在追讨过程中发现您有欺诈行为,我公司有权将全部赔款收回,并向法院起诉。 (出处: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