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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征税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11日 作者:*** 人气:384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进口税或出口税。 

为了便利纳税人,对于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也由海关在货物进口的环节同时代征。这些税费有: 

根据不同的货物品种,分别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有关进口产品的消费税等。 

问:海关以什么做为征税的依据? 

答:海关征税的依据是货物的"完税价格"。通常情况下,进口货物的CIF价、出口货物的FOB价即可作为海关征税的依据价格。但对CIF价或FOB价明显低于同期货物进口价格,或买卖双方存在特殊经济关系影响了进口成交价格,或根据海关掌握的市场情况,海关有权规定"完税价格"。 

问:最常见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答: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消费税=(关税+增值税+完税价格)×消费税率 

问:如果企业认为海关审定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过高怎么办? 

答:可要求"具保跟踪审价",即按海关暂时审定的完税价格交纳相当于税款(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保证金后,提取货物。由海关再对货物价格进行跟踪核查。一般3个月内结案,届时海关按核实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将已收取的保证金多退少补,转为税款入库。 

(出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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