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借用国外贷款方式主要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可分为全球性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组织两种。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区域性的国际金融组织,有亚洲开发银行(ADB)、泛美开发银行(IDB)、非洲开发银行(AFDB)、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等等。这些国际金融组织的共同特点是,由许多国家政府参加、并向特定的对象国政府提供优惠性的多边信贷。
目前,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有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IFAD)和亚洲开发银行,曾经提供过信贷的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二)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外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性贷款。它具有政府间开发援助的性质,其赠与成份一般在35%以上。所谓赠与成份是与市场条件利率和偿还期相比较而计算出的贷款的优惠程度。目前我国已经与日本、比利时、丹麦、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德国、奥地利、瑞士、卢森堡、荷兰、挪威、瑞典、芬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科威特、韩国等国家建立了双边政府贷款关系。
我国利用的外国政府贷款主要有,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日本能源贷款、日本“黑字还流”贷款和其它外国政府贷款。前三种贷款统称为日本政府贷款。
(三)国际商业贷款
国际商业贷款在我国是对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以借贷方式筹集的各种资金的总称。它包括了除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外的其他国外贷款。在我国现行的管理中,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国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境外债券,国际金融租赁等。(出处: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