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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常识(五)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11日 作者:*** 人气:393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货 运 程 序  
一.审核运输条款。

  根据客户开来的信用证,重点应审核下列运输条款。
  1.装运期和有效期。一般要求装运期与有效期之间有10至15天的间隔。
  2.转运及分批装运。如无规定一般可理解为允许转运和分批装运。
  3.其他条款。如需要航线证明船级证明开航期证明等。

二.租船订舱。

  货证齐全后,凡按CIF或CFR贸易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就要办理租船订舱工。

三.集中货物和报关装运

  根据装卸公司安排的进货日期,将出口货物送往港区集中,并备妥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发票,装货单,商检证书,出口许可证和外汇核销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装船完毕后,托运人应及时发出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给收货人,内容包括合同号,货名,数量,发票金额,船名和装运日期等。如属买方保险的,可凭以办理投保手续。

(出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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