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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工作组章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19日 作者:不详 人气:371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根据信息产业部科技司的要求,现将<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工作组章程>(征求意见稿)在网
上征求广大会员的意见.修改意见,请发送至 E-mail:cesa27@263.net
中电标协 秘书处


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工作组章程
(征求意见稿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规范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工作组制定本工作组的章程,根据《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工作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工作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还未实施)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成立的电子信息产业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各工作组应按照本章程要求制定本工作组章程。
第三条 工作组是在信息产业部科技司领导下,在电子信息产业某专业技术领域内从事标准研究与制订工作的技术组织。
第四条 工作组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工作组的任务是:
1.组织研究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的需要,研究提出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
2.围绕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体系,适时提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定计划建议,根据相关部委下达的计划,组织开展电子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定工作;
3.研究分析本专业技术领域所涉及的与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提出评估分析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
4.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分析与研究,在电子4所的统一归口管理下,参与国际标准提案答复的工作;
5.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包括本条1、2、3和4款所列的内容;
6.受部科技司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技术领域相关的其他事宜;
7.其他。

第三章 成员
第六条 凡关心工作组工作,在中国大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作组。工作组的成员为单位成员。
第七条 工作组成员的代表须具备一定条件,具体条件见《实施细则》。
第八条 工作组成员的种类。
工作组成员视需要可分为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等。
第九条 成员的权利。
全权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工作组活动的建议权、知情权和参与权;
2.每一成员的一票表决权;
3.退出工作组的权利;
4.其他。
(若有其他种类成员,列出其他种类成员的权利)。
第十条 成员的义务。
全权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按时交纳会费;
2.参加工作组的活动,承担工作组分配的工作;
3.其他。
(若有其他种类成员,列出其他种类成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成员的加入程序。(各工作组应在本工作组章程中明确成员的加入程序)
第十二条 成员的退出程序。(各工作组应在本工作组章程中明确成员的退出程序)
第十三条 成员种类的变更程序。(各工作组应在本工作组章程中明确成员种类的变更程序)
第十四条 成员的除名。凡有以下现象之一的成员予以除名:
1.严重违反本工作组章程及有关规定;
2.其他。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 工作组由组长、联络员和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下设秘书处和项目组。工作组的用章由秘书处所在单位代章。
第十六条 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部科技司任命,其职责为:
1.组织成员单位完成本章程第二章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工作组章程有关要求组织工作组开展工作;
3.按照《实施细则》第七章的要求进行经费的管理和通报;
4.召集全体成员大会;
5.批准经费使用;
6.签发工作组文件;
7.其他。
第十七条 工作组联络员由部科技司任命,参与工作组工作,其职责详见《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工作组全体成员大会决定工作组的重大事项:
1.修改和通过工作组章程;
2.讨论和表决标准研究和制(修)定项目;
3.表决工作组内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及其负责人人选;
4.表决申请单位的加入和成员单位的除名;
5.其他。
表决时,有效票数超过总票数2/3(含2/3),赞成票超过有效票数3/4(含3/4)则通过。
第十九条 工作组秘书处是工作组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挂靠单位为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秘书处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为?
1.协助组长工作;
2.管理工作组经费;
3.工作组技术和档案资料备案;
4.向部科技司和部电子技术基础管理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
5.向组长、联络员和各成员传达部科技司和部电子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6.向工作组成员通报相关业务信息;
7.其他。
第二十条 工作组内其他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工作组内机构的产生和撤销及其负责人任免程序。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标准立项申请:
1.工作组成员向工作组秘书处提交立项建议并附标准草案;
2.秘书处在组长领导下,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按第十八条。
3.经表决通过的立项建议,由工作组秘书处按照有关立项申请程序向部电子技术基础管理办公室提交立项申请。
第二十三条 标准制定程序:
1.标准起草单位将征求意见稿或送审稿报工作组秘书处,秘书处应提前一个月将文件分发给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审查意见应经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后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秘书处。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协商一致。表决方式按第十八条。
2.标准报批稿按有关程序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第二十四条 工作组章程的修改程序。(各工作组在本工作组章程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工作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计划和检查经费的使用等。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工作组活动经费采取多渠道的方式筹集,其活动经费来源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提供:
1.信息产业部或其它部委下拨的科研经费;
2.成员缴纳的会费;
3.其他。
第二十七条 工作组活动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经费都应用于工作组的标准化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组全体成员大会等会议活动经费;
2.工作组向成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3.标准编写审查费;
4.其他。
第二十八条 成员应按年度缴纳会费。各类成员缴纳会费的数额由工作组在本工作组章程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所有经费统一由工作组秘书处管理。工作组经费支出须经组长(或组长书面授权委托的人)批准。每年秘书处应在全体成员大会上通报工作组经费收支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信息产业部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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